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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生活567 于 2016-5-1 07:29 编辑
印度飞饼做不成了!
一个“老外”打算在一家饭店做飞饼,当地警方及时发现后,依法予以阻止。5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女警官费允玲讲述了这个小故事后,感慨地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所到国家的法律是一个外国人必须做到的,另外,介绍、聘用外国人工作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能违法用工”。
事情是这样的:4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外事民警在例行走访中得知,市区一家即将开张的餐厅里来了一个长着大胡子的外国人,听说是来打工的。外事警官迅速联系了辖区派出的民警,一道走进了那家餐厅。经过证件查验,发现这个大胡子男青年名叫库玛,今年25岁,来自印度,护照号码为M6142607。库玛持有上海警方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证,签发有效期为2015年7月23至2016年7月1日。天长的这家餐厅通过外地一家劳务公司的介绍,准备聘请印度人库玛来天长做印度飞饼的。
查明情况后,市公安局外事民警当即对库玛和餐厅负责人宣传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明确地告诉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外国人、非法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外事民警还告诉库玛,不能从事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比如,你取得了上海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证,只能在上海工作,而且,期限不能超过2016年7月1日。你如果想在天长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和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听了民警的宣传,库玛和餐厅负责人连连点头。库玛一边感谢中国警官的教育,一边表示,尽快返回印度老家;餐厅负责人也对自己因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险些触犯法律的行为很是后悔,说不再聘用库玛了,并表示,今后,如果需要聘请外国人,一定会按照法律办理手续,并承诺,尽快安排库玛回印度。
据悉,5月1日早晨,库玛已经离开天长,转道上海,返回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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