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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情人 破财又丢人
如今,人们的观念和容忍度与以前大不一样了,许多人都晓得,幽会情人是不道德的、见不得阳光的事情,但不再算是违法的事情了,更不涉嫌犯罪了。然而,5月13日,江苏女子小黎背着家人,偷偷地来到安徽幽会情人时,不仅破了点小财,还受到了治安处罚,弄得灰头土脸、丢人现眼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5月13日早晨,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副所长陈金山带领民警张健、王建钢等人,对辖区内的旅馆、网吧等场所例行安全检查,在一家连锁酒店,民警无意中发现620号客房里的一对男女看见民警后神色有些慌张,当即要求他俩出示身份证。身份证显示,男的是本地人,身份证也是本人的,暂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那个女的呢,磨磨蹭蹭了好久,才摸出了一张安徽淮北女子小琳的身份证。民警一核对,发现照片与眼前的这个女子明显不符!再经询问,女子说的话是江苏盱眙方言,而不是安徽淮北口音。查看了宾馆电脑登记的旅客信息,发现登记的也是小琳的个人信息。职业的敏感使民警感到这个女人有问题!于是,民警依法将这对男女传唤到派出所。
原来,冒名登记的女子名叫小黎,江苏省盱眙县人,有丈夫有孩子。5月12日,小黎背着家人,偷偷地来到了天长,目的是幽会情人大刚的。
说起来也巧,5月12日傍晚,大刚如约赶到酒店与情人小黎幽会时,小黎不想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就伸手从大刚的口袋里掏出了一张身份证,准备去吧台登记时,一看,是安徽淮北女子小琳的身份证,小黎当时就有点醋意了。大刚一看,连忙解释,说他认识小琳,今年3月份,小琳说有事急着用钱,跟大刚借了7000块钱,没打欠条,就把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给了大刚,说好了还钱的时候再赎回身份证的。弄明白后,小黎不再追问了,就使用小琳的身份证,去酒店的吧台登了记。
接下来,警方会怎么处理呢?
5月13日上午,处理此案的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民警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千秋派出所对小黎的违法行为作了批评,并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认真核对、登记住宿人员真实信息的那家连锁酒店,派出所也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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